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应急管理厅近日组织起草了《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明确,海南省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旅客强占他人座位,禁止旅客采取围堵列车(船)、阻碍发车(船)、拒绝下车(船)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该条例指出,海南将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路地协作、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护路联防责任。铁路公安机关应当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执勤联动、执法协作、应急处置等机制,依法制止、查处违反铁路治安管理的行为。铁路监管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义务进行铁路安全公益宣传,有权对违反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管理方面明确指出,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防止影响铁路安全。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在铁路线路两侧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影响铁路安全。在铁路线路两侧种植的植物,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和铁路安全。
此外,该条例对旅客禁止行为也进行了明确:
1
禁止干扰检票闸机、站台安全(屏蔽)门或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验票闸门、上下列车;
2
禁止跳下、翻越、滞留站台,跨越股道;
3
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4
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等工作区域;
5
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指挥等工作场所;
6
禁止强占他人座位;
7
禁止采取围堵列车(船)、阻碍发车(船)、拒绝下车(船)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8
禁止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9
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和列车、车站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10
禁止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11
禁止发布、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12
禁止在列车、车站强行讨要、故意滋扰旅客;
13
禁止违规使用车上应急设备设施;
14
禁止其他扰乱铁路车站、铁路港口、铁路轮渡、列车正常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