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通报曝光九起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2018-06-2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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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日前,海南省纪委通报曝光9起乡镇党委书记因脱贫攻坚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县政府副县长、抱由镇党委书记陈锡浓对脱贫攻坚履职不力,扶贫工作措施不精准,导致该镇出现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医疗救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陈锡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大田镇党委书记李海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深不细,导致该镇未研究制定思想帮扶工作措施,党的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党的扶贫政策不了解,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李海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牙叉镇党委书记高陈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不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扶贫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导致该镇出现扶贫资金以拨代支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高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陵水县本号镇党委书记马科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帮扶措施不精准、向没有实际上岗工作的贫困户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扶贫工程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马科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保亭县加茂镇党委书记周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贫困户剔除不及时违规享受危改指标及补贴、扶贫物资采购监管不到位和扶贫物资发放不实等问题,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周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五指山市番阳镇党委书记郭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8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33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琼中县湾岭镇党委书记梁海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4户不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被错退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梁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万宁市北大镇党委书记文万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掌握和执行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导致该镇出现部分贫困户没有具体帮扶计划和措施、脱贫户返贫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文万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临高县波莲镇党委书记林芃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没有认真很好地检查督促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导致该镇出现识贫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纳贫程序不规范、退贫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林芃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上肩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础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市县、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咬定目标,坚持标准,尽锐出战,狠抓实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坚守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腐败问题严厉查处,对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对涉及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坚决追责,以严肃问责倒逼真抓实干,坚决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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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曾毓慧通讯员钟少勇

日前,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该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少荣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据介绍,2017年,李少荣在没有做好前期调查的情况下,就盲目将1530箱种蜂发放至打安镇类托村、南九村、打安村241家农户,且种蜂发放后未组织养蜂技能培训,后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蜜蜂飞走或死亡,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6月,李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经查,2017年,作为打安镇打安村贫困户高某次帮扶责任人,县委办秘书倪珍玉未对该户家庭情况认真核对,就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高某次长子、儿媳、孙子等3人错误纳入贫困户,导致错评3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倪珍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2017年,作为打安镇打安村贫困户符某金帮扶责任人,打安镇党委委员管琼林在得知该户4名家庭成员已分户独立生活,并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错评的4人剔除,导致错评对象违规领取教育、合作医疗等扶贫补助。2018年6月,管琼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白沙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村“两委”班子在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也要引以为戒,其中,打安镇福妥村委会主任符志平、村委会委员陆家气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7年,符志平在开展低保和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未及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曾某架、陆某电、陆某待、覃某南等4名村民开展入户调查,造成该4人未能按政策要求纳入贫困户。在开展贫困户退出动态调整工作中,符志平、陆家气明知曾某昂等9户贫困户住房未得到保障,仍将其列为脱贫对象,导致未达到脱贫条件的该9户贫困户被错评错退。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符志平、陆家气对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政策引导和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陆某教等30名贫困户举债超标准建房,在规定完工时间内未达到入住条件。2018年5月,符志平、陆家气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琼海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记者丁平通讯员班晓龙)近日,琼海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万泉镇文曲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陈武在担任万泉镇文曲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文曲社区“两委”干部相互通气,利用集体资金给社区“两委”干部违规发放奖金,7名社区“两委”干部每人领取2800元,共计发放1.96万元。2018年4月,陈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社区“两委”干部受到批评教育。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潭门镇旧县村委会夏造村民小组组长李以和违规报销并领取补助款问题。2015年9月,李以和担任潭门镇旧县村委会夏造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在村巷道硬板化建设竣工后,使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支付村民出勤费等款项过程中,擅自决定将其个人监工费、油料费与村民出勤费一起报账,违规领取补助共1200元。2018年3月,李以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通报强调,琼海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琼海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强化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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